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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110年3月22日發文公告(發文字號:經授標字第11020050280號),制訂固態生質燃料-燃料規範與等級-第2部:分級木質顆粒標準(CNS 17225-2)。該標準重點在於非工業用及工業用之木質顆粒燃料的品質等級與規範。原料範圍僅述及天然林與人工林之林木及其他原生木材、木材加工業之副產品與殘餘物及未經化學處理之使用過的木材等原料,並未規範原料需源自永續森林經營驗證的林地。
台灣國有林已經FSC驗證為永續森林經營的林地,在該林地所生產大量的枝梢材、小徑木的利用,除了提煉精油外,也是固態生質能源,木顆粒原料來源。台灣相關部門,在市場端,應該提出政策,鼓勵補助或規範台灣製造業者,例如:在選擇或改鍋爐時,考慮使用生物質鍋爐,採用具永續性及較低碳足跡的初級固態生質燃料-台灣製造的永續性再生資源的木顆粒(白料),而非鼓勵業者,使用固態回收燃料(黑料,SRF)或液態生質燃料。
使用固態回收燃料(黑料,SRF)或液態生質燃料,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多少會有所影響。歐盟在 2018 年通過RED II的政策,對生質燃料的永續性及低ILUC「間接土地使用變更」風險來源,要求更嚴格,包括:對大型生質能發電廠設下強制性的環境標準、要求生質燃料必須來自永續經營的森林、以及限制屬於高 ILUC風險但不限制經過驗證低ILUC風險的生質燃料的使用,到 2030 年逐步降為零。
台灣製造的木顆粒(白料)市場,如果能擴大,不僅有助於原料端:公私有林永續性的經營,亦能協助一般製造業者,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因此為達2050淨零排放及聯合國2030年SDG(永續發展目標)進程,是值得鼓勵台灣製造業採用另一再生性且永續的初級固態生質燃料--木顆粒(白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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