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 星期五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10.11.1

FSC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10.11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應管理有關於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和伐採活動,以保護及避免…”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指標10.11.1也包括了準則10.11的重點,但中華台北版,在這項原外文指標內,要求經營者除了應管理有關於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和伐採活動,以保護準則6.1所確認的環境價值外,又添加保護準則9.19.2所確認之高保護價值。添加這項對於林業經營者,應該是多餘的。首先在台灣的林業經營者,不可能會在所判定的高保護價值區域內,進行 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伐採採集活動,因此在稽核驗證實務上,林業經營者基本上,只要提供調查資料說明在挑選預定地,是如何執行社/環評,避免危及環境價值? 在進行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和伐採活動時,是如何保護有關的環境價值?



 

2023年8月6日 星期日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8.5.3

FSC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8.5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有無制定並執行追溯與跟蹤系統,包括”FSC產品的來源和量等資訊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指標8.5.3也包括了準則8.5的重點,但中華台北版卻又多增加第8:Chain of Custody certificate number (產銷監管鏈證書編號),增加這項對於林業經營者而言,只會增加混淆而已。首先在第6:Certificate code(證書編號)中,早已經有要求經營者要提供驗證編碼,這個編碼是林業經營者申請林地的FM/COC驗證所取得的唯一編碼,一般林地經營者不會有Chain of Custody certificate number (產銷監管鏈證書編號),除非這林業經營者,有加工廠,也申請通過FSC COC監管鏈驗證,才會同時擁有FSC FM/COCFSC COC兩項驗證碼。單就台灣的林地經營驗證實務上,林地經營者僅需提供在收據或發票及運送單據上,標明FSC FM/COC的編碼即可,並不需要提供所謂的Chain of Custody certificate number (產銷監管鏈證書編號)



 

2023年8月2日 星期三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6.6.5; 6.6.6; 6.6.7

FSC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6.6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的棲息地管理,以避免物種多樣性(泛指植物與動物)的流失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其指標6.6.1~6.6.4已包括了準則6.6的重點避免物種多樣性(植物與動物)的流失,但中華台北版卻又多增加列入指標6.6.5~6.6.7。在國際通用版是有建議這幾項指標,但有進一步說明:當某個國家或地區,出現有因合法狩獵而危及物種多樣性,尤其是野生動物時,這些指標就建議列入(FSC-STD-60-004 V2-0 EN)。值此,台灣相關法規,例如:森林法、野動法等,都已明文規定禁止個人、組織於森林地進行狩獵等行為,除非有必要的風俗祭儀。

指標6.6.5~6.6.7的實質精神,事實上是在規範全球林業經營者,在合法取得狩獵、誘捕、捕撈和採集野生動物時,應符合的事項。既然中華台北版,列入這幾項指標,因此在稽核驗證實務上,林業經營者還是要提供資訊,以備稽核。其中針對中華台北版的指標6.6.5: 

Indicator 6.6.5. If The Organization is legally allowed to hunt, fish, trap and collect, The Organization demonstrates that a written procedure is developed and implemented according to applicable legislation.

指標6.6.5 當組織依法獲准狩獵、誘捕、捕撈和採集,應證明已依法制定書面程序並執行之。 

林業經營者能了解並說明,台灣相關法規已禁止狩獵,組織無法獲准狩獵、誘捕、捕撈和採集,因此不需要訂定書面程序

同時指標6.6.6所謂的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人狩獵、誘捕、採集和捕獲山產/野味或野生魚類之發生,也是無意義的,因為非法進行這些行為,已經在以下所示的準則1.4中的指標1.4.1做了規範,因此指標6.6.6顯然與指標1.4.1稽核內容重複,組織針對指標6.6.6可以不需再提供額外資料以備稽核。

Indicator 1.4.1 Unauthorized and/or illegal activities are identified, and appropriate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to provide protection for the Management unit from these unauthorized and/or illegal activities.

識別未經授權和/或非法活動,並採取適當措施保護經營單位免受這些未經授權和/或非法活動的影響。 

Indicator 6.6.6. Mechanisms for wildlife protection are in place to protect animal species from illegal hunting or trading:

1. The provisions of applicable Taiwanese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which ban illegal hunting or trading in animal species, and 2. A domestic regulation on banning and punishing the transportation of and trade in bush meat and firearms in the facilities and vehicles of The Organization.

指標6.6.6設置野生物保護機制,以保護動物物種免遭非法狩獵或交易:

   1.  禁止非法狩獵或交易動物物種之臺灣和國際法規     2. 禁止及懲罰組織利用其設施和車輛,運輸及交易山產/野味與槍械之國內法規。 

Indicator 6.6.7. Effective measures are taken to decrease the occurrence of hunting, trapping, collecting, and capturing bush meat or wild fish by workers.

指標6.6.7   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人狩獵、誘捕、採集和捕獲山產/野味或野生魚類之發生。



2023年7月27日 星期四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3.3.3

FSC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3.3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與原住民族,在託管經營活動方面,所訂下的協議書條文內容,有無先進行FPIC,並與組織達成具約束力的協議,其內容條文,有無規範效期、重新協商、續訂、終止之規定、經濟狀況以及其他的條件與狀況,同時也應含括由原住民族來監督組織是否遵守協議之條件與狀況的規定。

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其各項指標重點也就在協議書條文內容,其中也包含監督組織的指標3.3.3 (指標是跟著準則走的)。但這項指標在中華台北版是闕如的。在稽核實務上,就可省略這指標,但又不符合上面國際準則3.3內容要求,因此建議林業經營者,還是要保留該項指標,並列入協議書的條文,以免獲致驗證缺失。




 



2023年7月26日 星期三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3.2.5

 FSC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3.2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有無認知並支持原住民族合法與慣有的權利,以及原住民族將其經營活動管控權利託管給第三方時,需在自願、事前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所謂的自願並事前知情同意(FPIC)的說明,可以參考FSC FM標準(FSC-STD-TWN-01-202)的名詞解釋:用以描述一個合法的情況,當個人或社區在同意活動進行前,已清楚評估並瞭解活動將造成的影響和結果,且在表達同意時已掌握所有相關的事實。自願並事前知情同意,包括同意、修改、阻擋或撤回其批准的權利。(出處:Based on the Preliminary working paper on the Principle of 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of Indigenous peoples (E/CN.4/Sub.2/AC.4/2004/4 8 July 2004) of the 22nd Ses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Working Group on Indigenous Populations, 1923 July 2004)”.

從該FSC名詞解釋的說明,對於FPIC過程是沒有要求需要達成協議的,而是個人或社區在同意活動進行前,已清楚評估並瞭解。個人或社區在表達同意(包括:同意、修改、阻擋或撤回其批准的權利)時,已掌握所有相關的事實。換句話說,林業經營者,需要在作業活動進行前,能主動提供受影響的個人或社區所有相關的事實,以便其表達對作業活動的同意、修改、阻擋或撤回其批准的權利。

中華台北版在準則3.2,多增加指標3.2.5以強調FPIC要能有雙方協議(通常是發生在有託管事實時),尚未達成協議者,也要能讓社區滿意。中華台北版的這項額外指標,在稽核實務上,這個滿意就很抽象,不太好判定。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2023年7月23日 星期日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2.6.4

FSC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2.6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有無抱怨解決及公平補償的機制運作。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指標2.6.4重點就在公平補償的機制的運作實施(指標是跟著準則走的)。而中華台北版比較強調補償需符合或超過台灣法規的"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規定。因此在稽核實務上,組織與勞工需要知道有該補助辦法的存在;組織也要提供一年內的工傷紀錄及相關潛在發生職業疾病預防的勞工定期體檢紀錄,以及符合或超過台灣法規規定的補償紀錄備查。中華台北版的指標,不僅要求工傷或職業疾病要有補償外,還要符合相關法規。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2023年7月21日 星期五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2.2.1

 FSC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2.2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有無”促進 性別平等及避免性別歧視。

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指標2.2.1重點亦在”促進的實施(指標是跟著準則走的),意即組織透過系統的執行,以促進兩性平等,並防止性別歧視。而中華台北版是指組織的僱用制度需符合台灣相關法規,同時還要”促進 性別平等及避免性別歧視。因此在稽核員驗證時,森林經營者要注意組織在雇用實務、培訓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和經營活動中,如何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 (2020)、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2019)、勞動檢查法 (2020)、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2020)、勞工保險條例 (2021)、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2021)、工會法 (2021)、就業服務法 (2018)、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2015)、性別工作平等法 (2016),而且還要提供組織如何促進兩性平等,並避免性別歧視的經營實務紀錄。中華台北版,不僅要求要符合相關法規亦要求在雇用實務、培訓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和經營活動中避免有性別歧視,確實是比國際規定還繁雜一點。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2023年7月19日 星期三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1.5.2

FSC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1.5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有無遵守適用於有關在經營單位內及從經營單位和/或至第一銷售點之林產品運輸與貿易的國家法律、地方法規、簽署之國際公約和操作規範守則。

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1.5.2指標重點亦在遵守的實施(指標是跟著準則走的),意即無違反CITIES條文,並按條文申請證書。而中華台北版有增加了維護最新CITIES物種清單一項,這在稽核員驗證時,森林經營者要注意並提供最新CITIES物種清單,並確認無任何清單上的物種被採伐與交易,這看起來確實是比國際規定還嚴格。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2023年6月3日 星期六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台灣國有林經營進入新紀元

也許很多人不知道,2023/5/19日星期五,是一個值得慶賀的日子。台灣國有林的經營,也就是林務局八個林管處轄下經營管理的國有林地:嘉義林區管理處的12萬5千多公頃、東勢林區管理處的13萬9千多公頃、台東林區管理處的22萬6千多公頃、南投林區管理處的22萬7千多公頃、新竹林區管理處的15萬9千多公頃、花蓮林區管理處的31萬8千多公頃、屏東林區管理處的8千多公頃...已經通過國際FSC森林經營驗證。國際的認證機構已確認台灣八個林區管理處的森林經營系統,是符合國際的森林經營標準,達到國際永續森林經營的水準,跟歐洲、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永續森林經營是同等級的。

然而國有林森林經營系統要能夠持續,林管處可以採取一系列措施來維護和持續改進該系統。常見的做法可以是: 

1. 再強化內部管理系統:建立和維護一個有效的內部管理系統是維護永續森林經營系統的關鍵。這包括確保內部執行、程序和流程符合永續森林經營的要求,並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測和稽核機制。林管處可以指定負責人或團隊,例如:組成工作小組,定期開會來監督和管理永續森林經營系統,確保其有效運作。 

3.教育訓練:林管處應該提供員工必要的教育訓練,以確保其對林永續森林經營的要求有清晰的理解,尤其是林管處層級主辦與各工作站對口的承辦,進行新知識的內化教育。 

2. 品質管理和持續改進:林管處可以確保木質及非木質林產品(原木或竹等)和供應鏈的品質管理符合永續森林經營的要求。這包括監測和追蹤產品來源,確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追溯標準,並進行必要的驗證和彙整報告。 

4. 監測和報告:林管處可以定期監測和報告其永續森林經營驗證系統的運作和績效。這包括:收集相關數據、記錄和文件,並準備相應的報告以說明其遵守林永續森林經營要求的程度,例如:社會/環境影響評估、監測報告、年度調適表、林產物的溯源紀錄等。林管處可以確保這些報告的準確性和透明度,並進行每年經營計畫摘要及每半年的監測摘要的公開披露。 

2023年3月3日 星期五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6.1.2

 

關於台灣的永續森林經營,非政府組織FSC2018/7已公布並提供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FSC已通過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於2023/4/25生效,將使用在台、澎、金、馬地區的國、公、私有林地的經營。但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是有所差異的。

在準則6.1的稽核重點在經營者”… 進行評估時,其詳細、規模和頻率的程度,應與經營活動的規模、強度和風險成比例…”。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6.1.2指標重點亦在組織的環境影響評估有一定的詳細度及頻率。而中華台北版,另外規範,除了低於100公頃、年伐採量小於5,000立方米或伐採量低於年生長量的20%的小規模低強度的經營(SLIMF)外,經營者需每5年實施至少一次詳細程度的環境價值評估。這在稽核員驗證時,森林經營者要注意並提供每五年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6.1 The Organization shall assess environmental values in the Management Unit and those values outside the Management Unit potentially affected by management activities. This assessment shall be undertaken with a level of detail, scale and frequency that is proportionate to the scale, intensity and risk of management activities, and is sufficient for the purpose of deciding the necessary conservation measures, and for detecting and monitoring possible negative impacts of those activities.

組織應評估在經營單位內以及在經營單位外,受經營活動潛在影響的環境價值。進行評估時,其詳細、規模和頻率的程度,應與經營活動的規模、強度和風險成比例,並且能足夠作為必要的保護措施決策之用,以及偵測及監測那些受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可能負面影響之用。








2023年3月1日 星期三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2.2.1

 

關於台灣的永續森林經營,非政府組織FSC2018/7已公布並提供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FSC已通過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於2023/4/25生效,將使用在台、澎、金、馬地區的國、公、私有林地的經營。但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是有所差異的。

在準則2.2的稽核重點在經營者,在僱用實務、訓練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及經營活動上,應促進性別平等。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2.2.1指標重點亦在這幾項的執行上,是否促進性別平等(指標是跟著準則走的)。而中華台北版更進一步要制度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和其他相關法律。這在稽核員驗證時,森林經營者除要展示性別平等的實施證據,最好亦要能說明組織的僱用實務、訓練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及經營活動是如何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2.2 The Organization shall promote gender equality in employment practices, training opportunities, awarding of contracts, processes of engagement and management activities.

組織應促進在僱用實務、訓練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及經營活動上之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