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 星期五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10.11.1

FSC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10.11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應管理有關於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和伐採活動,以保護及避免…”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指標10.11.1也包括了準則10.11的重點,但中華台北版,在這項原外文指標內,要求經營者除了應管理有關於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和伐採活動,以保護準則6.1所確認的環境價值外,又添加保護準則9.19.2所確認之高保護價值。添加這項對於林業經營者,應該是多餘的。首先在台灣的林業經營者,不可能會在所判定的高保護價值區域內,進行 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伐採採集活動,因此在稽核驗證實務上,林業經營者基本上,只要提供調查資料說明在挑選預定地,是如何執行社/環評,避免危及環境價值? 在進行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和伐採活動時,是如何保護有關的環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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