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 星期二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林地及苗圃農藥使用的ESRA

針對林地林木或苗圃苗木發生疫病時,組織決定使用殺蟲劑時,組織應如何評估以避免、減輕和/或修復化學藥劑對環境和社會的損害?為要符合FSC 準則10.7,可以參考FSC 農藥政策(FSC-POL-30-001 V3-0)及執行指南(FSC-GUI-30-001)。 

“10.7 The Organization shall use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and silviculture systems which avoid, or aim at eliminating, the use of chemical pesticides. The Organization shall not use any chemical pesticides prohibited by FSC policy. When pesticides are used, The Organization shall prevent, mitigate, and/or repair damage to environmental values and human health.

準則10.7組織應使用能夠避免或以去除使用化學殺蟲劑的整合式病蟲害管理及育林系統。組織不應使用任何FSC政策禁止的化學農藥。當使用殺蟲劑時,組織應避免、減輕和/或修復對環境價值和對人類健康造成的損害。 

森林的經營在林地的病蟲害及雜草管理方面,國際上一般是使用整合式的病蟲害管理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IPM)來定策略。IPM的的決策三步驟,包括(1)識別和量化(2)選擇防治的方式(非化學VS化學方式)(3)考慮最合適的補救防治措施。亦即先判別目前的現狀,評估量化。例如:林地的雜草太長,或是林地/苗圃林木發生病蟲害,先評估其後果,考慮防治的方式。若是專家學者認為尚在可控的範圍,則不採取措施;若是判定不處理會發生嚴重結果,則採取補救措施。當組織採取補救措施的方式,有「非化學」及「化學方法」,通常是先考慮以非化學方式來處理,例如:雜草過長影響造林苗木的生長則採用人工除草的非化學而不用除草劑的化學方式;若是林木發生病蟲害,而經專家學者判定已超過閥值,則採用化學方式-農藥處理。當組織決定採用化學方式,則需再進一步評估,採用農藥,可能對社會及環境帶來的風險,並評估如何避免、減輕及/或修復對環境及社會的損害報告(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Assessment, ESRA) 

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確認原住民族、社區特殊文化等相關場址

森林經營機構在對林地進行作業活動前,應掌握將被干擾的林地是否存在原住民族、社區特殊文化場址等資訊。如此作業活動才能避免對原住民族、社區文化等場址的影響或將影響降到最低。森林經營機構可以參考國際FSC FM驗證標準。

3.5 The Organization, through engagement with Indigenous Peoples, shall identify sites which are of special cultural, ecological, economic, religious or spiritual significance and for which these Indigenous Peoples hold legal or customary rights. These sites shall be recognized by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ir management, and/or protection shall be agreed through engagement with these Indigenous Peoples.

3.5 組織應透過主動邀請原住民族參與,共同確認具有特殊文化、生態、經濟、宗教或精神重要性以及具有合法或慣有權利的場址。這些場址應被組織及其經營所認可,並/或透過主動邀請這些原住民族參與同意保護。

     這個準則的重點要求森林經營機構,在作業活動前,應先主動邀請原住民、相關單位專家參與諮詢,以確認這些場址的存在,並以書面文件及/或地圖標示方式,提供經營作業單位(例如:工作站)在確認預定地之參考。在申請FSC FM驗證時,需要提供這些(Best Available Information, BAI)證據紀錄,業務承辦人並能簡要說明這些場址確認與保護方式。另外在作業活動時,若發現有可能存在這些場址時,作業活動需立即停止直到場址被確認與保護、監測措施建立。

    雖然透過原住民確認與保護具特殊文化、生態、經濟、宗教與精神的場址,但這些場址並不一定是屬於高保護價值第六類(HCV 6)的全球或國家文資法訂定的文化價值。這是準則3.59.1的差異。例如:原住民的場址,若是已經按文資法申請判定保護時,森林經營機構就應考慮列入高保護價值第六類,否則就遵循準則3.5處置保護即可。 

2022年5月24日 星期二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台灣再次被國際確認的永續森林經營系統

台灣國有林的永續森林經營系統,再次被國際森林管理委員會(FSC)所確認。

今年(5/17/2022-5/20/2022) 農委會林務局嘉義林管處,接受了更嚴謹驗證的方式,不失眾望,依然通過符合FSC的森林經營標準要求,是被國際驗證認可的良好、負責任的森林經營單位。

這次的確認,不同於去年只有第三方驗證公司參與的驗證方式。今年度是由第三方驗證公司配合FSC所指定的ASI[1]從旁見證嘉義林管處國有林的永續森林經營系統。



[1] ASI一家營利性公司,成立於2006年。它的唯一股東是FSC®。儘管FSC擁有100%的股份,但它沒有參與ASI的治理、運營活動或決策。ASI ( 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為全球自願性的永續驗證計畫,例如: 森林管理委員會(FSC)、水產養殖管理委員會(ASC)、全球永續觀光委員會(GSTC),海洋管理委員會(MSC)等提供獨立的監督和提高其完整性和可信度的服務。


2022年4月10日 星期日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 FM/COC驗證下的監管鏈(COC)系統

森林經營機構要申請FSC FM/COC驗證,在監管鏈(COC)系統的建立,可以參考FSC FM準則8.5,如下:

8.5 The organization shall have and implement a tracking and tracing system proportionate to scale, intensity and risk of its management activities, for demonstrating the source and volume in proportion to projected output for each year, of all products from the management unit that are marketed as FSC certified.

組織應按經營活動的規模、強度及風險的比例,制定並執行追溯與跟蹤系統。對來自經營單位被標記為FSC驗證的所有產品,按每年預計的產出,說明其來源和量

森林經營機構的COC準則,應包括如下幾點:

l   組織應指定一位負責人執行COC控制系統。

l   相關職員應瞭解各程序書且有能力執行COC控制系統。

l   程序書或工作指引應有效控管所驗證的林產品,在森林門從立木到所有權轉移。相關的程序包括:

a)       FSC與非FSC產品的實體區隔與辨識。

b)       FSC產品不能以FSC產品出現在銷售與運輸單據。

c)       在銷售單據上包括FSC驗證碼(有第三方驗證公司代號)FSC聲明。

d)       相關的FSC驗證產品的生產與銷售(例如:採伐摘要、銷售摘要、發票/                           收據、運送單)有紀錄,至少保留5年。

e)       確保符合FSC商標使用需求的程序。

l   組織應有COC管控系統,避免FSC與非FSC產品的混合

a)       實體區隔與辨識。

b)       在銷售與運送單據對非FSC的管控系統。

l   確認銷售系統或森林門。亦即:立木量,林地臨時集材區,於買方門銷售,貯木廠。

l   在森林門確保產品已辨識為FSC產品(例如:文件或標識系統)

l   物料的銷售不會混合FSC產品及非FSC產品。

l   FSC聲明銷售的原物料、銷售及運送表單應包括:

a)       驗證註冊碼(有第三方驗證公司代號)

b)       FSC 100%聲明

l   相關生產及銷售文件,至少保留5年。

l   應製作年報表提供給第三方驗證公司及稽核員,包括:銷售給每位顧客FSC產品的月統計量。

l   應預先告知第三方驗證公司,欲委外處理(例如:儲木場儲存)FSC原物料給外包商加工。

l   控制系統應確保外包商遵守COC程序,並且收集外包商的協議書。

2022年3月17日 星期四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尊重原住民族相關權利的FPIC

森林經營機構的經營作業活動,在尊重原住民族相關權利的議題上,可以參考
FSC FM準則: 

3.2 The Organization shall recognize and uphold the legal and customary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to maintain control over management activities within or related to the Management Unit to the extent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resources and lands and territories. Delegation by Indigenous Peoples of control over management activities to third parties requires 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組織應認知並支持原住民族合法與慣有的權利,以維持原住民族對經營單位內或與經營單位相關的經營活動必要程度之管控,以保護其權利、資源、土地及領域。原住民族將其經營活動管控權利託管給第三方時,需在自由意志、事前及告知同意下 

這個森林經營準則的重點要求森林經營機構的經營活動,有涉及到原住民族合法與慣有的權利時,需先認知並支持這些權利,在進行有影響原住民族相關權利的經營活動時,需先進行完成自由意志、事前及告知同意(FPIC)

 一般而言,經營單位先要確認其林地範圍內,是否有原住民族或受經營活動影響的原住民族,包括隔鄰的原住民族。以主動邀請原住民族、相關單位專家參與,並以書面文件及/或地圖標示方式確認原住民族的合法、慣習的擁有權,森林資源與生態系統服務使用權、責任。在申請FSC FM驗證時,需要提供這些證據紀錄,並簡要說明這些權利與確認的方式。

經營單位在確認這些原住民族的相關權利之後,需進行自由意志、事前及告知同意(FPIC)”,才能進行有影響原住民族相關資源、權利、傳統領域的經營活動,這是對原住民族擁有相關權利的尊重。FPIC的內容為能確保原住民瞭解資源的權利及義務,需告知原住民FPIC同意的資源在經濟、社會及環境的(即成本與利益的分享)價值、告知原住民為保障其權益、資源、土地及領域可以提出暫停或修改原先經營活動。最後要能告知原住民現在進行及未來規劃的森林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