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The Organization shall recognize and uphold the legal and customary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to maintain control over management activities within or
related to the Management Unit to the extent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resources and lands and territories. Delegation by Indigenous Peoples of
control over management activities to third parties requires 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組織應認知並支持原住民族合法與慣有的權利,以維持原住民族對經營單位內或與經營單位相關的經營活動必要程度之管控,以保護其權利、資源、土地及領域。原住民族將其經營活動管控權利託管給第三方時,需在自由意志、事前及告知同意下。
這個森林經營準則的重點要求森林經營機構的經營活動,有涉及到原住民族合法與慣有的權利時,需先認知並支持這些權利,在進行有影響原住民族相關權利的經營活動時,需先進行完成”自由意志、事前及告知同意(FPIC)”。
經營單位在確認這些原住民族的相關權利之後,需進行” 自由意志、事前及告知同意(FPIC)”,才能進行有影響原住民族相關資源、權利、傳統領域的經營活動,這是對原住民族擁有相關權利的尊重。FPIC的內容為能確保原住民瞭解資源的權利及義務,需告知原住民FPIC同意的資源在經濟、社會及環境的(即成本與利益的分享)價值、告知原住民為保障其權益、資源、土地及領域可以提出暫停或修改原先經營活動。最後要能告知原住民現在進行及未來規劃的森林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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