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的永續森林經營,非政府組織FSC在2018/7已公布並提供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FSC已通過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於2023/4/25生效,將使用在台、澎、金、馬地區的國、公、私有林地的經營。但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是有所差異的。
在準則2.2的稽核重點在經營者,在僱用實務、訓練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及經營活動上,應”促進”性別平等。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2.2.1指標重點亦在這幾項的執行上,是否促進性別平等(指標是跟著準則走的)。而中華台北版更進一步要制度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和其他相關法律。這在稽核員驗證時,森林經營者除要展示性別平等的實施證據,最好亦要能說明組織的僱用實務、訓練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及經營活動是如何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2.2 The
Organization shall promote gender equality in employment practices, training opportunities, awarding of
contracts, processes of engagement and management activities.
組織應促進在僱用實務、訓練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及經營活動上之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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