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的FSC官網已公布了可使用在中華台北的FSC森林經營標準https://connect.fsc.org/document-centre/documents/resource/1409。該標準原則與準則,在全球是通用而且一致的,各國FSC第五版標準,主要不同的是指標的部分。從第四版轉版為第五版的準則,是有跡可循的,這裡整理成對照表格供大家參考。
原則 7:經營規劃MANAGEMENT PLANNING 組織應備有與政策和目標、與經營活動的規模、強度和風險成比例之經營計畫。該經營計畫應執行並依監測資訊更新,以促進適應性經營。相關的規劃和程序文件應能充分指導員工、知會受影響的利害相關方和感興趣的利害相關方,以及調整經營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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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準則 |
修改自第四版 |
7.1組織應制定與其經營活動的規模、強度和風險成比例,並且對環境友好、社會有益和在經濟上可行的經營政策(理念和價值觀)和目標,這些政策和目標的摘要,應納入經營計畫書並且公佈。 |
修改自7.1 經營規劃及其相關檔應包括:a) 經營目的 |
7.2組織應為經營單位制定和實施經營計畫書,計畫書應與準則7.1中的政策和目標一致。該經營計畫書應闡述經營單位內現有的自然資源,以及說明計畫如何達到FSC驗證的要求。該經營計畫書應包含森林經營規劃和社會經營規劃,並與所規劃活動的規模、強度和風險成比例。 |
修改自7.1 經營規劃及其相關檔應包括: a) 經營目的。 b) 闡述經營的森林資源、環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權狀況、社會經濟條件,以及臨近土地的概況。 c) 根據所涉及的森林的生態條件以及通過資源清查得到的資訊,闡述營林和/或其他經營制度。 d) 對於採用不同的採伐技術和設備,要說明理由。 e) 根據立地特定的森林數據或當地公開發表的森林生態學或育林分析來描述和說明森林經營方案 及其經營週期或生態週期。 f) 森林產品收穫的比例(包括木材或非木材)和種類選擇及其理由。 g) 鑒別和保護稀有、受威脅及瀕危物種及其生境的措施。 h) 描述森林資源的地圖,包括林型、河道和排水溝、林班/小班、道路、集材場、加工地點、保護區、獨特生物和文化資源,其他擬實施的經營活動。 i) 根據環境評估所制定的環境保護措施 (見標準6.1 )。 j) 監測森林生長、更新和動態的計畫。 k) 森林經營效益和風險的評估。 l) 森林多種經營和林產品加工計畫 |
7.3經營計畫書應包括可驗証標的,用以評估各個經營目標的達成進度。 |
新增 |
7.4組織應定期更新和修訂經營規劃及程序文件,並納入監測和評估結果、利害相關方的參與或新的科技及技術資訊,以及配合環境、社會和經濟狀況的變化。 |
修改自7.2 根據監測結果或新的科技資訊,以及適應環境、社會和經濟狀況的變化,定期修訂森林經營規劃。 |
7.5組織應免費公佈可公開獲取的經營計畫的摘要。經營計畫中除機密資訊以外的其它有關於經營計畫的部份,都應在接到受影響的利害相關方的要求下提供,且僅收取複製及處理費用。 |
修改自7.4 在遵守資訊保密的同時,森林經營者要向公眾公佈森林經營規劃的要點,包括標準7.1
列出的內容。 |
7.6組織應依據經營活動的規模、強度和風險的比例,主動以及透明地邀請受影響的利害相關方參與經營規劃和監測過程,也應在感興趣的利害相關方提出要求時,邀請參與。 |
修改自4.4 應把社會影響評估的結果體現在森林經營規劃與實施方案中,並與受到森林經營活動直接影響的個人及群體進行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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