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 星期五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10.11.1

FSC在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10.11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應管理有關於”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和伐採活動,以保護及避免…”。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指標10.11.1也包括了準則10.11的重點,但中華台北版,在這項原外文指標內,要求經營者除了應管理有關於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和伐採活動,以保護準則6.1所確認的環境價值外,又添加保護準則9.1和9.2所確認之高保護價值。添加這項對於林業經營者,應該是多餘的。首先在台灣的林業經營者,不可能會在所判定的高保護價值區域內,進行 ”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伐採和採集活動,因此在稽核驗證實務上,林業經營者基本上,只要提供調查資料說明在挑選預定地,是如何執行社/環評,避免危及環境價值? 在進行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和伐採活動時,是如何保護有關的環境價值?



 

2023年8月6日 星期日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8.5.3

FSC在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8.5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有無制定並執行追溯與跟蹤系統,包括”FSC產品的來源和量等資訊”。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指標8.5.3也包括了準則8.5的重點,但中華台北版卻又多增加第8項:Chain of Custody certificate number (產銷監管鏈證書編號),增加這項對於林業經營者而言,只會增加混淆而已。首先在第6項:Certificate code(證書編號)中,早已經有要求經營者要提供驗證編碼,這個編碼是林業經營者申請林地的FM/COC驗證所取得的唯一編碼,一般林地經營者不會有Chain of Custody certificate number (產銷監管鏈證書編號),除非這林業經營者,有加工廠,也申請通過FSC COC監管鏈驗證,才會同時擁有FSC FM/COC及FSC COC兩項驗證碼。單就台灣的林地經營驗證實務上,林地經營者僅需提供在收據或發票及運送單據上,標明FSC FM/COC的編碼即可,並不需要提供所謂的Chain of Custody certificate number (產銷監管鏈證書編號)。



 

2023年8月2日 星期三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6.6.5; 6.6.6; 6.6.7

FSC在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6.6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的棲息地管理,以”避免物種多樣性(泛指植物與動物)的流失”。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其指標6.6.1~6.6.4已包括了準則6.6的重點”避免物種多樣性(植物與動物)的流失”,但中華台北版卻又多增加列入指標6.6.5~6.6.7。在國際通用版是有建議這幾項指標,但有進一步說明:當某個國家或地區,出現有因合法狩獵而危及物種多樣性,尤其是野生動物時,這些指標就建議列入(FSC-STD-60-004 V2-0 EN)。值此,台灣相關法規,例如:森林法、野動法等,都已明文規定禁止個人、組織於森林地進行狩獵等行為,除非有必要的風俗祭儀。

指標6.6.5~6.6.7的實質精神,事實上是在規範全球林業經營者,在合法取得狩獵、誘捕、捕撈和採集野生動物時,應符合的事項。既然中華台北版,列入這幾項指標,因此在稽核驗證實務上,林業經營者還是要提供資訊,以備稽核。其中針對中華台北版的指標6.6.5: 

Indicator 6.6.5. If The Organization is legally allowed to hunt, fish, trap and collect, The Organization demonstrates that a written procedure is developed and implemented according to applicable legislation.

指標6.6.5 當組織依法獲准狩獵、誘捕、捕撈和採集,應證明已依法制定書面程序並執行之。 

林業經營者能了解並說明,台灣相關法規已禁止狩獵,組織無法獲准狩獵、誘捕、捕撈和採集,因此不需要訂定書面程序; 

同時指標6.6.6所謂的”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人狩獵、誘捕、採集和捕獲山產/野味或野生魚類之發生”,也是無意義的,因為非法進行這些行為,已經在以下所示的準則1.4中的指標1.4.1做了規範,因此指標6.6.6顯然與指標1.4.1稽核內容重複,組織針對指標6.6.6可以不需再提供額外資料以備稽核。

Indicator 1.4.1 Unauthorized and/or illegal activities are identified, and appropriate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to provide protection for the Management unit from these unauthorized and/or illegal activities.

識別未經授權和/或非法活動,並採取適當措施保護經營單位免受這些未經授權和/或非法活動的影響。 

Indicator 6.6.6. Mechanisms for wildlife protection are in place to protect animal species from illegal hunting or trading:

1. The provisions of applicable Taiwanese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which ban illegal hunting or trading in animal species, and 2. A domestic regulation on banning and punishing the transportation of and trade in bush meat and firearms in the facilities and vehicles of The Organization.

指標6.6.6設置野生物保護機制,以保護動物物種免遭非法狩獵或交易:

   1.  禁止非法狩獵或交易動物物種之臺灣和國際法規     2. 禁止及懲罰組織利用其設施和車輛,運輸及交易山產/野味與槍械之國內法規。 

Indicator 6.6.7. Effective measures are taken to decrease the occurrence of hunting, trapping, collecting, and capturing bush meat or wild fish by workers.

指標6.6.7   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人狩獵、誘捕、採集和捕獲山產/野味或野生魚類之發生。



2023年7月27日 星期四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3.3.3

FSC在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3.3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與原住民族,在託管經營活動方面,所訂下的協議書條文內容,有無先進行FPIC,並與組織達成具約束力的協議,其內容條文,有無規範效期、重新協商、續訂、終止之規定、經濟狀況以及其他的條件與狀況,同時也應含括由原住民族來監督組織是否遵守協議之條件與狀況的規定。

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其各項指標重點也就在” 協議書條文內容”,其中也包含監督組織的指標3.3.3 (指標是跟著準則走的)。但這項指標在中華台北版是闕如的。在稽核實務上,就可省略這指標,但又不符合上面國際準則3.3的內容要求,因此建議林業經營者,還是要保留該項指標,並列入協議書的條文,以免獲致驗證缺失。




 



2023年7月26日 星期三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3.2.5

 FSC在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3.2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有無”認知並支持”原住民族合法與慣有的權利,以及原住民族將其經營活動管控權利託管給第三方時,需在自願、事前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所謂的自願並事前知情同意(FPIC)的說明,可以參考FSC FM標準(FSC-STD-TWN-01-202)的名詞解釋:”用以描述一個合法的情況,當個人或社區在同意活動進行前,已清楚評估並瞭解活動將造成的影響和結果,且在表達同意時已掌握所有相關的事實。自願並事前知情同意,包括同意、修改、阻擋或撤回其批准的權利。(出處:Based on the Preliminary working paper on the Principle of 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of Indigenous peoples (E/CN.4/Sub.2/AC.4/2004/4 8 July 2004) of the 22nd Ses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Working Group on Indigenous Populations, 1923 July 2004)”.

從該FSC名詞解釋的說明,對於FPIC過程是沒有要求需要達成協議的,而是個人或社區在同意活動進行前,已清楚評估並瞭解。個人或社區在表達同意(包括:同意、修改、阻擋或撤回其批准的權利)時,已掌握所有相關的事實。換句話說,林業經營者,需要在作業活動進行前,能主動提供受影響的個人或社區所有相關的事實,以便其表達對作業活動的同意、修改、阻擋或撤回其批准的權利。

中華台北版在準則3.2,多增加指標3.2.5以強調FPIC要能有雙方協議(通常是發生在有”託管”事實時),尚未達成協議者,也要能讓社區滿意。中華台北版的這項額外指標,在稽核實務上,這個滿意就很抽象,不太好判定。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2023年7月23日 星期日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2.6.4

FSC在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2.6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有無”抱怨解決及公平補償的機制”運作。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指標2.6.4重點就在”公平補償的機制”的運作實施(指標是跟著準則走的)。而中華台北版比較強調”補償”需符合或超過台灣法規的"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規定。因此在稽核實務上,組織與勞工需要知道有該補助辦法的存在;組織也要提供一年內的工傷紀錄及相關潛在發生職業疾病預防的勞工定期體檢紀錄,以及符合或超過台灣法規規定的補償紀錄備查。中華台北版的指標,不僅要求工傷或職業疾病要有補償外,還要符合相關法規。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2023年7月21日 星期五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國際通用指標與中華台北指標對照_指標2.2.1

 FSC在2018/7已公布國際通用指標版(FSC-STD-60-004 V2-0 EN) 提供給沒有自行發展國家標準的國家做為永續經營者的參考(俗稱第五版)。雖然台灣自行發展了中華台北版標準(FSC-STD-TWN-01-2023 EN),並經FSC 2023/4/25通過生效。但就稽核驗證的觀點上,這兩版本指標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例如:在準則2.2的稽核,其重點在經營者有無”促進” 性別平等及避免性別歧視。

因此國際通用版,如下表所示,指標2.2.1重點亦在”促進”的實施(指標是跟著準則走的),意即組織透過系統的執行,以促進兩性平等,並防止性別歧視。而中華台北版是指組織的僱用制度需符合台灣相關法規,同時還要”促進” 性別平等及避免性別歧視。因此在稽核員驗證時,森林經營者要注意組織在雇用實務、培訓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和經營活動中,如何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 (2020)、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2019)、勞動檢查法 (2020)、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2020)、勞工保險條例 (2021)、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2021)、工會法 (2021)、就業服務法 (2018)、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2015)、性別工作平等法 (2016),而且還要提供組織如何促進兩性平等,並避免性別歧視的經營實務紀錄。中華台北版,不僅要求要符合相關法規亦要求在雇用實務、培訓機會、合約簽訂、參與過程和經營活動中避免有性別歧視,確實是比國際規定還繁雜一點。更多的兩版本差異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