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FSC、PEFC監管鏈驗證的企業,就其「驗證範圍」所提供驗證的「產品組合清單」,是第三方驗證公司稽核員在驗證該企業的經營系統是否合法、永續的基礎。稽核員從「產品組合清單」內所提供的原物料型式,就可以追溯該企業採用原物料的來源是否也是合法與永續?
所以依照監管鏈標準的要求,企業在建立「產品組合清單」的同時,也要建立「供應商清單」。一般而言,企業本來就有自己的供應商,可以按照供應商所提供的FSC商標證書碼或FSC驗證碼在FSC網路平台上,查詢該供應商,是否仍在FSC驗證有效期,是否提供該型式的原物料與FSC聲明,確認自己永續原物料的來源無誤後,即可採購該供應商之產品。企業也可以在FSC網路平台上尋找合格供應商,只要是在自己驗證範圍內的產品原物料即可。
當一切無誤後,企業與這供應商交易時,該供應商運送實體永續林產品時,也會附上符合監管鏈標準要求的收據、發票與運送單,內容要包括供應商的聯絡方式、日期、供應商驗證碼、聲明、產品類別等等,以供買方企業保留,以備查驗。
這樣就上下游供應鏈就監管鏈結了嗎?不!這只是初步的建立,接下來企業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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