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經營單位申請國際森林驗證,可以兩種方式通過FSC 森林經營驗證。一種是自行獨立單一申請、自行負擔驗證費用、自行展現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的單一驗證證書。另一為團體驗證證書,這項證書是由是多個森林經營單位,組成一個團體,取得FSC驗證,因此每個團體成員的花費比各個成員各自去申請驗證費用會低很多。無論是單一或團體驗證證書都代表這些森林經營單位願意向社會大眾展現,他們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也就是他們已依據社會大眾、利害相關方、經營者認可的永續經營”標準” 經營他們所擁有管轄的”全部”森林地。那問題來了!申請單一或團體FSC驗證時,也能割除部份所經營的林地,不參與列入FSC驗證範圍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是...
FSC 國際中心早在2004年,就提出政策指引,提供第三方驗證公司以及尋求FSC驗證的森林經營單位參考,尤其像台灣沒有國家自行發展、FSC認可之FSC指標與閥值,其政策如下:不想列入驗證、要割除的部份區域面積,任一年度不得超過總經營面積的0.5%,也不能超過總經營面積的5%,而且是經營單位無法完全控制的區域。
無論是參與單一或團體驗證的森林經營管理單位,通過國際森林驗證,是要向廣大的消費大眾、利害相關方:社會團體與環保團體等,展現我們對於森林地(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大部分)的經營是達到國際經營標準、是永續性森林經營。
一個森林經營單位是應該割除自己無法管控的那小部份區域,還是割除能掌控的大部分經營區域,以部份區域來參與通過國際森林驗證,以展現我們的永續森林經營能力呢?值得深思…
參考:FSC POLICY ON THE EXCISION
OF AREAS FROM THE SCOPE OF CERTIFICATION,FSC-POL-20-00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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