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 星期五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國際森林驗證指標的使用 (造林樹種選擇)

 

森林經營機構要申請FSC FM驗證,在更新造林的樹種選擇的準則可以參考FSC FM準則,如下: 

10.2 The Organization shall use species for regeneration that are ecologically well adapted to the site and to the management objectives. The Organization shall use native species and local genotypes for regeneration, unless there is clear and convincing justification for using others.
組織應選擇對立地的生態性調適良好,符合其經營目標的樹種。組織應使用本土種和當地基因型樹種更新造林,除非具備清楚、有說服力的理由時才能使用其它樹種。 

這個國際準則的重點要求森林經營機構在更新造林時,所採用的樹種: 1. 適合當地生態性的本土基因樹種、2. 符合更新造林的目的以及經營目標。

因此經營機構有要申請FSC FM驗證,就應準備相關文件,敘明各種不同造林目的,所採用樹種的理由,例如:火災後的跡地、崩塌地的造林、與經濟林區,所採用的樹種就可能不一樣。稽核中,常聽到經營者對於選擇樹種造林的回答:適地適 (matching site with trees)。所謂適地適木,僅是說明經營者所採用的樹種與立地條件相適應。但在永續森林經營,造林樹種的選擇不只是要適地適,還要考慮所選擇的樹種是否能達到之前擬定的永續經營計畫的中、長程目標,也就是能否達到環境保護的棲地恢復?水資源維護?等或循環經濟可行的林產物提供?等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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