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3日 星期日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國際森林驗證指標的使用 (更新造林)

森林經營機構要申請FSC FM驗證,可以留意:經營活動的原則,這在FSC FM的第10項原則:經營活動的實施,已有規範。這裡的經營活動是指更新造林、立木的撫育、育林作業及伐採作業的實施準則。例如:

“10.1 After harves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anagement plan, The Organization shall, by natural or artificial regeneration methods, regenerate vegetation cover in a timely fashion to pre-harvesting or more natural conditions.
組織應以天然更新或人工更新的方式,在伐採後或按照經營計畫,以及時方式恢復植被覆蓋至伐採之前或更天然狀況

這個國際準則的重點在於組織需要及時方式以及需要恢復的狀態下更新造林。所謂的及時方式,就是在合約約定期限內、法規規定期限內、或有延遲但非故意狀態下等。所謂恢復的狀態,是要求伐後立地要恢復至林木未伐前,森林具有的多樣性、組成以及結構狀態;至少也要恢復至未伐前的植被覆蓋狀態。因此有要申請FSC FM驗證的森林經營機構,就應準備相關文件以及經營實務上的訪談回應。 

當然這是人工林經營的復舊造林原則,然而對於濫墾地收回造林等,又另當別論。因為FSC FM沒有特別原則規範,這是台灣森林經營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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