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9日 星期日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台灣目前常見到的木材驗證機制: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

台灣目前常見到的木材驗證機制有1. 台灣優良農產品(CAS)標章 2. 產銷履歷林產品標章(TAP)-林產物 3. 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制度標籤(QR code)或是台灣木材標章。本次介紹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其他內容請參考https://sustainableforest.blogspot.com/ 

該追溯條碼是依據農業部2019920日公布訂定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與20154 27日公布但已廢止的「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相類似。目前「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已由20221011日所訂定的「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所替代。目前「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尚未更新。該標章屬於國產、自主管理、免費申請,驗證機構為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以中華木質構造建築協會為輔導單位。截至1/31/2025具生產追溯條碼有效案件數共有4,239件,所通過廠商共215家。

「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主要目的為強化生產者之產品合法性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區隔國產及進口林產品,促進合法林產品交易及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並發給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然而在林業暨自然保育署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https://qrc.forest.gov.tw/introduction)標示的目的卻是:...為了更普及林產品可追溯對象,導引生產者自主管理產品安全並揭露生產資訊,爰規劃推動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制度」。

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表中,二、林產品資料的內容,針對產品的合法性證明,僅需提供取得林產品原料之林地坐落,包括伐採或搬運許可證字號、已取得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之承購單位名稱、主要集貨場址等,這部份似乎還符合規範設置的目的。但資訊的提供要求,卻又不足以證明生產者的產品是具合法性的,若要接軌國際的木材法案,例如:美國2008年修正的「雷斯法案(Lacey Act)」及歐盟的2025年底即將實施的「歐盟防止毀林法規(EUDR; European Union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和2013年制定的「歐盟木材法規(EUTR; European Union Timer Regulation)」,是明顯有些不足,而且脫軌於國際趨勢與潮流,例如:在供應鏈管理方面,應該要確保所有「台灣木材標章」的林產品在供應鏈中的每個階段都能被識別和追蹤。因此廠商一定要提供其合格的上游供應商清單生產工單產品組合清單、及相關銷售單據等文件和記錄。在勞工要求方面,廠商一定要能符合我國勞動部相關勞動法規及國際勞工組織對勞工的健康與安全的要求、平等就業,無職業上的歧視,並確保工人有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文件及勞工健康與安全的教育訓練紀錄、不違反勞動法規與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聲明等文件,提供第三方驗證機構進行稽核,同時廠商應有自願性盡職調查機制。因此廠商若能通過這些準則及指標的要求,這樣取得「台灣木材標章」,才能符合標章設置目的的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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