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5:森林帶來的利益
P.5 BENEFITS FROM THE FOREST
The Organization shall efficiently manage the range of multiple products and services of the Management Unit to maintain or enhance long-term economic viability and the range of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組織在經營單位內,應有效地管理多樣的產品和服務,以維持或強化長期的經濟可行性和環境及社會範圍內的利益。
這個國際原則的重點要求森林經營機構,應有效地管理多樣的產品和服務,所以經營機構,首先要依經營目的,確認並生產能強化及多元化經濟的產品或服務,例如: 經營的目的是提供森林產品類,那就有木質林產品及非木質林產品。若經營的目是提供生態系統服務,那就要有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森林碳吸存、集水區服務、土壤保護、提供遊憩等的聲明。
其次在永續經營下,採伐產品要依據最佳可取得資訊(Best available information),之生長量、蓄積量等的計算長期的永續生產水準。當然經營機構對於經營作業所產生的正向及負向的外部社會及環境影響評估,一般是本益分析,也要提供在經營計畫書中。所謂的成本是只花費在避免/降低/彌補經營作業引起的負向社會、環境影響。這些影響可能包括社區或農民用水提供的減少、原木運送噪音影響、道路受損、道路圍籬對社區居民出入不方便、聘雇外地專業人士影響當地就業、水汙染影響漁獲、地滑、物種消失、碳釋出影響。正向外部影響可能包括:當地就業提升、提供清潔水質、提供森林遊憩及非木質林產品的採集,聘雇當地的貨卡車服務,利用當地工廠加工、當地服務及增加附加價值,協助當地修路造橋、維護森林碳吸收、保存生物多樣性、維護高保護價值區域、降低地滑坍塌等。
協助當地的經濟發展,例如採用當地加工、當地提供的服務。優先採用當地承包商、協助訓練當地社區居民,提供經營機構所需的物品或服務。透過資本門設備投資規劃及預算編列,顯現在地深耕永續經營的承諾,也就是表現長期經濟可行之承諾。
若從上述準則的要求,檢視我們國有林的經營。事實上,還是老句話:我們都有做,只是再做一下調整與說明,更臻國際的永續森林經營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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