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ng Business as Usual”正在破壞我們在地球的維生系統。值此我們需要檢視一下我們的森林經營是不是永續經營。森林林地的經營規模大至一個林管處,小至一個租地造林者或私有林主的林地,在進行一項經營活動(例如:林產品採伐、作業道闢建、保護區的保護方式等)前,相關決策者是否系統思考一下,這樣的決策會不會對環境包括瀕危動植物棲地的危害破壞,對社會包括社區居民、勞工的衝擊影響。假如你的森林經營,在執行活動前是有這樣針對環境、利害相關方進行風險評估,考慮環境的敏感與利害相關方的意見,進而調整經營活動,那恭喜你,你的經營活動風險是低的,是可以永續的。
然而我們最常見的是我們的森林經營,還是沿襲傳統的經營方式,尤其明顯的是國、公有林經營者,在經營業務主管的一句”我們依林業主管機關的法規、規定、辦法執行業務”時,從此跟利害相關方就無法溝通了。當前國際盛行的森林經營方式是永續性的森林經營,也就是在林地進行活動時考慮經濟可行、環境保護、與社會的公平正義。這樣講對於“Doing Business as Usual”的林地經理人,還是太口號了點。講白點,我們要進行經營活動的那塊林地,它裡面可能有野生動物棲地、它可能有集水區的溪流、易崩蹋的土地、周邊有社區居民、可能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因此進行經營活動前要進行評估,進行活動時/活動後,要以預防性的方式隨時關注經營活動對環境、社會的影響,也就是森林護管員、監工是否按時進行監測?
所以林地伐木作業活動,舉例而言,進行這活動不是只有林管處作業課的業務而已,這一項林地的活動有牽涉到:育樂課的保育、治山課的治山防洪知識、林政課的護管員業務、及各課室的教育訓練等,這些課室的專業智識能力或多或少也要參與其中,如此才能成就一個低風險的永續森林經營。當我們以系統思考時,一個管理處作業活動引起的社會、環境衝擊時,不只是一個課室的問題,而是一個管理處的整個經營系統,在協調控管的橫向、縱向溝通上出了問題。
遵循法律、法規、規定、辦法執行業務,絕對是對的,但是在永續森林經營,例如:FSC的十項經營原則中,我們也僅符合了10%的永續經營作業而已,還有還其他原則要遵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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