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 星期三

台灣也可以有適合實務操作的永續森林經營標準

談到台灣的森林永續經營。我們自己在還沒有發展出適用台灣林地的永續經營標準前,我們可以參考國際FSC在森林經營標準的要求,進行經營的調整。 事實上,FSC 在其森林經營標準的原則與準則,認知到全球的林地經營,會因為在不可預測的各國文化丶生態丶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下,森林的經營績效經常是不太可能達成全球一致性。因此 FSC驗証的基礎重在驗証森林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在滿足FSC原則與準則符合的"程度"以及在無法滿足每一項原則與準則時,其經營活動對社會/環境的影響。FSC標準如下:

原則1:符合法律規定

原則1: 主要在確認組織的法人身分及經營單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並繳納法定規費、建立監管追溯系統並有非法使用、盜伐預防措施,若遇有紛爭,儘量法庭外解決。組織要反貪腐,而且公開宣示承諾對FSC原則與準則長期的遵守。

原則2:勞工權益與雇用條件
主要要求符合國際勞工的基本原則與權益注重性別平等給付高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給、重視在職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與健康遇有勞工傷害需給予合理補償。


原則3:原住民族的權益
在經營作業時,要先確認受到影響之原住民權利,並告知其對經營作業的管控權利。若原住民有託管的部份,需要有具約束力的協議。認同並擁護國際上對於原住民權利的宣言管理及保護具特殊意義的塲址,並保護原住民的傳統知識及補償其知識及智慧財産的使用

原則4:社區關係
在經營作業時,要先確認受到影響之社區權利,並確認、避免與降低經營活動對社區之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告知其對經營作業的管控權利,提供社區雇用、訓練及其他服務機會。建立機制,解決申訴並提供合理補償。提供額外經費與活動協助社區發展,管理及保護具特殊意義的塲址,並保護社區的傳統知識及補償其知識及智慧財産的使用。

原則5:森林帶來的效益
在永續水準下,以當地加工、服務及加值方式生產多樣化利益和產品,並且透過規劃及預算達到長期經濟可行的承諾,同時將經營作業所帶來的正面與負面影響,例如噪音、馬路毀損、外來人口等納入經營計畫中。

原則6:環境價值和衝擊
組織要先識別及評估轄內具有那些環境價值,在執行經營活動前,評估這些活動對環境價值的衝擊。應建立保留區、保護區、連接性和/或(必要時)採取其它的直接措施,保護珍稀物種、瀕危物種及其棲地生存與延續。

原則7:經營規劃
組織要有符合永續政策與目標的經營計畫書,內容要有能達到目標的可驗証的標的。該計畫書要納入受影響與有興趣利害相關方的意見,同時還要依據經營與監測結果,進行經營上的調整。組織還要公開計畫書的摘要。

原則8:監測與評估
監測經營計畫書內的政策與目標、活動的達成;監測與評估因環境狀況變化及受經營活動影響的社會及環境的衝擊;監測與評估分析的結果納入活動即時調整定期修訂的計畫書;公佈監測結果報告。

原則9:高保育價值
經由利害相關方的參與確認高保育價值的存在,並以預防方式訂定維護與強化的策略。定期監督與評估高保育價值狀態的變化。

原則10:經營活動之實施
一切的經營活動由復育開始丶育林及撫育丶及最終伐採的相關作業活動,包括築路、伐採及育林實務,要與組織的經濟、環境、社會政策與目標一致且要符合原則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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