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87年Brundtland報告,提出永續發展的概念以來,國際社會開始關注,能達到經濟可行,環境保護及社會公平三個最底線的永續發展。聯合國2015年後的永續發展目標(SDG) 揭櫫了全球未來15年的永續進程目標。在企業的經營方面也不例外,企業從傳統的極大化收益及極小化成本之利潤獲得的經營模式,開始轉變為永續創新經營模式。依據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及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針對全球2,600位的企業執行長及高階管理經理人所做的調查,全球企業的利潤從企業的永續性獲得的,已增加到37%,另外有一半的企業已經改變了他們的經營模式,以迎合未來以永續性獲利的機會。同樣的台灣森林經營者也應及早準備,將傳統的經營模式轉變為能提供顧客(利害相關方)具有永續價值之林產品/生態系統服務。 這裡所指的傳統經營模式,是指經營者以過去資訊不透明、不公開、不諮詢利害相關方意見等的經營模式,獲取利潤。
台灣的森林經營者可以三個步驟調整其經營模式:
1. 在價值提議上:從傳統"提供優質的林產品及/或生態系統服務"之提議,轉變為"考量利害相關方意見提供具驗證的林產品及/或生態系統服務"。
2. 在價值創造與傳遞上:從傳統"只重視森林經營改善森林經營技術創造林產品及/或生態系統服務",轉變為"不僅重視森林經營也考量社會經營、及環境保護的林產品及/或生態系統服務創造"。
3. 在價值獲取上:從傳統"供應端思考的銷售,獲取經濟、財務價值利益"轉而為"顧客端(利害相關方)溝通對話後,獲取經濟、社會與環境價值利益。
所以森林經營者,在管理問題上的挑戰,將會有企業內各成員之永續森林經營概念建立、系統化、制度化、資訊公開化/透明化的森林及社會經營規劃與執行,以及有效的經營控管與調適。如此才能創造、提供林產品/生態系統服務的永續價值,從而獲取顧客(利害相關方)的經濟、社會與環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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