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7日 星期六

也該禁止非法砍伐木材在台灣國內的交易

當社會上談到禁止非法砍伐林木與林產品交易時,不應只探討國內,也應考量進口。台灣每年木材平均450萬立方公尺的需求中,高達99%木材是進口的,若換算為原木當量,那麼平均每五根進口原木,就有一根是國外非法砍伐的。國際上早已有防止非法砍伐的木材及木材產品交易法案及系統,而目前台灣還沒有森林驗證系統及木材合法系統的機制。前者在1993年後,各國或NGO團體紛紛建立永續森林經營標準或森林驗證系統,NGO所建立者大都屬於自願性的木材來源追溯系統,例如FSC、PEFC。而後者屬於國家立法,強制要求涉及木材及木材產品的各組織機構必須執行木材合法系統。全球第一個木材合法法案,首見於20101020日歐盟議會和委員會頒佈並於201333日開始實施第995/2010 號(歐盟)法案,ㄧ般稱為歐盟木材法案”(Regulation (EU),該法案主要目的是在禁止非法木材及木材產品在歐盟市場的非法交易;要求在歐盟市場內生產及販賣木材及木材產品之各組織機構,如貿易商、木材製品製造業者,自行要建立盡職調查系統(Due Diligence System),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木材來源的合法性。大部分實施禁止非法木材交易的國家,大致都會要求,將木材產品第一次置於市場的廠商要負起盡職調查的責任。盡職調查,就是要求貿易商、木材製品製造業者要能實施木材追溯計畫,要自行調查,主動提供產品資訊,包括商品名和產品類型,以及樹種俗名、砍伐來源國家及砍伐的地區;及採運許可證、數量(用體積、重量或者單位數量說明)、供應木材和木材產品商的名稱和地址、下游採購貿易商的名稱和地址。即每一塊從國內或國外所購買的林產品,原則上可以追溯到它的生產林地。若只憑一張資訊不全的文件,證明其木材來源的合法性。國際上有些國家如歐盟、美國、澳洲等國已開始禁止非法木材及木材產品的交易,我們也正在跟上國際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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