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森林經營是要進行監測與評估的,監測評估的結果內容,可做為下次經營調適依據。按照FSC 森林經營標準原則8: 監測與評估: 在第4版的部分“應按照森林經營的規模和強度進行監測以評估森林狀況,林產品產量、監管鏈,經營活動及社會、環境的影響”,因此經營者在森林經營時,要進行監測資料收集與整理,至少包括森林狀況、生長率、蓄積量、林產品產量;經營活動對社會、環境影響的變化及經營成本,生產率等呈現於監測報告。該報告要摘要式的對外公布,並且將該報告的結果修正呈現於下次的經營計畫書。而在修正的第5版原則8,更強調的是監測與評估的目的在執行調適性的經營,森林經營者要能評估監測,因經營活動、天然災害及外部的市場、經濟循環所產生的變化影響,進行調適性經營。所以可衡量驗證的指標,例如:生產量、生長率、更新造林狀態;動、植物組成、野生動物數量、高保育價值狀態;及可觀察的水質與量、地崩、地滑之變化;利害相關方參與的滿意度、提供社區經濟所產生利益、職災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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