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地在尚未受到外部干擾前,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調查,例如:瀕危保育類動、植物棲息地是否存在、確認是否有敏感性地質區域、水體、河道的確認與處置等。
2.
若確認有顯著的環境價值存在,經營者應有相關應對措施,例如:動、植物棲息地的保護管理辦法、敏感地形的作業處置、或水體、河道緩衝區的規劃等,進行作業活動調整。
3.
關於作業前的社會影響評估,經營者也需積極主動詢問,確認該林地是否可能存在有原住民的所有權、使用權、或慣習權等。若確認原住民在這林地上具有這些權利時,經營者應主動進行FPIC(自由意願、領先、告知,同意)的程序,說明作業活動規劃以及相關的權責說明,之後再進行作業活動。
伐採林木前是要做相關評估以降低對社會環境的負面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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